关于第49号提案《关于加强微小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建议》的答复

日期: 2021-04-30 16:19来源:宜都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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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智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微小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建议》已收悉。建议很好,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上三大生态系统,在抵御洪水、调节气候、涵养水源、降解污染物、应对气候变化、维护全球碳循环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和稀缺资源。近年来,随着我市江河湖库保护力度的加大,我市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提升,但与此同时,一些微小湿地却因疏于管理,成为了藏污纳垢之地。

  2019年,省河湖长办印发《关于在小微水体实施河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将河湖长制体系向小微水体延伸,将堰塘、山塘、支沟、偏河、水渠等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体系,明确治理管护责任主体,打通治水护水“最后一公里”,清理群众身边的水污染。并提出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小微水体“三无”(污水无直排、水面无漂浮物、岸边无垃圾)目标。

  二、建议办理情况

  (一)制定方案,建立小微水体河湖长体系

  为直接改善人居环境,消除居民“身边的污染”,市河湖长办印发了《关于在小微水体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方案》(都河办〔2019〕17号)。将全市小Ⅰ型、小Ⅱ型水库及部分堰塘共519处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建立一村(居)台帐,科学设置小微水体“一长两员”(河湖长、保洁员、监督员),并设置公示牌,初步建立了小微水体河湖长制体系。

  (二)以奖代补,实施小微水体整治工作

  2020年,在前期摸排建档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小微水体整治工作,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结合前期我市已完成的受益户公有制改革,由各受益户对小微水体进行清淤清障。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着重对部分小微水体的薄弱环节进行修缮加固,对周边的环境进行美化,逐步将小微水体建设成乡村的风景线。

  (三)宣传引导,引导公众参与

  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宣传平台,加强对渠道、堰塘清淤整治工作的宣传,着力提高群众的意识;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为契机,强化小微水体保护宣传,引导群众充分认识侵害渠道、堰塘的危害性和清淤的紧迫性,逐步形成“人人关心、人人监督、人人参与”的氛围,增强社会各界监督和参与小微水体管护的思想意识。

  下步,我们将深入推进小微水体治理工作,不断改善小微水体的生态环境。建管并重,全面落实小微水体“一长两员”主体责任,发挥各级河长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对小微水体管护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实现日常巡查、问题处置等工作标准化、常态化。同时,将治理管护的范围逐步扩大至小湖、自然水塘、小溪、河湾、沟渠等自然湿地,制定小微湿地保护细则,结合乡村振兴,修复小微湿地生态,让湿地“活”起来,让乡村美起来。

  谨此回复,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大力支持,敬请您一如既往多提宝贵意见。

  宜都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0年9月24日

  主管领导:方 宜 联系电话:18972593522

  承 办 人:李小艳 联系电话:18972515230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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