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1号建议《关于解决大溪水库鲟鱼养殖用水和农田抗旱用水矛盾的建议》的答复

日期: 2021-04-30 15:57来源:宜都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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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发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大溪水库鲟鱼养殖用水和农田抗旱用水矛盾的建议》收悉,建议很好,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承办的具体情况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召开了专题会议,分析拟定了建议办理的初步措施。承办人先后多次专程上门与您见面,汇报相关情况并征求建议办理的意见及建议。

  二、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

  针对建议中提到的“关于解决大溪水库鲟鱼养殖用水和农田抗旱用水矛盾”的问题, 答复如下:

  大溪水库为我市乡镇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承担了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用水,为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及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我市成立了大溪水库管理,具体负责实施大溪水库水资源调度及管理。一是生态优先,合理配置。今年上半年,市水利和湖泊局组织大溪水库管理处及各取用水户就大溪供水问题召开调度会,明确以保障大溪水库周边生态环境及居民生活用水安全为前提,富足水量作为其他需求用水,保护水位不低于130m,在满足保护水位基础上,丰水期可正常供水,枯水期严格控制供给水量,周边需水企业采取自建取水设施按照许可取水量抽取坝下生态流水量满足需水要求,保障大溪水生态环境不超出其承载能力;二是严格取水许可总量控制及计划用水管理。按照大溪核定的许可取水量实施供水,严格计划用水管理,督促各取用水户完善计量设施安装,实施计量管控,围绕取水工程核查,对大溪水库供水的3家鲟鱼养殖企业实际用水量进一步复核,在总量控制范围内合理配置各行业用水需求;鼓励企业采用节水工艺,加强循环水工艺改造,减少水资源消耗;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费征缴力度,严格取水有偿使用;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实施取水的取用水行为严格依照《湖北省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管理办法》进行处置。谨此回复。

  感谢您对我市水利事业的大力支持,敬请您一如既往多提宝贵意见。

   宜都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0年10月9日

  主管领导:向婷 联系电话:15171876090

  承 办 人:李小辉 联系电话:18171909929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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