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3号提案《关于将聂家河镇调整为养殖限养区的建议》的答复

日期: 2019-09-17 10:16来源:宜都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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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兴红等6位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将聂家河镇调整为养殖限养区的建议》收悉。建议很好,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聂家河镇调整为养殖限养区”建议的办理情况。

  根据国家《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湖北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技术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区域划分范围的通知》(都政发〔2016〕30号)对我市畜禽规模养殖区域范围进行了划定调整,将我市人口集中区域、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重要水质功能区、其他生态功能区划定为禁养区或者限养区。根据市政府对“三区”的划分,聂家河镇虽不在我市城市建成区,但境内有长江二级支流(渔洋河、新桥河)、深冲水库饮用水源地,属于(都政发〔2016〕30号)所规定的“重要水质功能区”,因此在聂家河境内,约20%区域属禁养区和限养区的范围,是不能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的。您提出的将聂家河镇全镇纳入限养区范围的建议,目前必须按照前必须按照市人民政府对“三区”的划分规定,若今后市政府对“三区”进行调整,我们将建议市人民政府考虑代表的建议,以便合理调整养殖“三区”。

  二、关于“严格审批制度。不再审批新的养殖项目”建议的办理情况。

  按照都政发〔2016〕30号文件规定,我市对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有严格的要求,在全市禁养区、限养区范围禁止新建和扩建养殖区,在适养区范围内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需经村、镇(乡)、市畜牧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同意后,并按规定上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自行在生态环境部官网上进行项目备案,才能开工建设。从2016年起,完全停止了对聂家河镇新建规模养殖场的审批。今后我们将继续严格把控审批程序,所有新建、扩建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并认真听取所在村组、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对于规模以下养殖场,控制养殖规模,严格配套治污设施设备。

  三、关于“强化铁腕治污”建议的办理情况。

  近2年来,我市加大了养殖污染的查处工作,从2017年开始,市环保局组织工作专班,多次到各乡镇对养殖户进行专项检查,共查处十余起养殖户环境违法行为,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十余份,责令整改其违法行为。对不知悔改、屡教不改的养殖采取处罚、拘留等强制措施。

  四、关于“加强粪污治理”建议的办理情况。

  2018年1-5月,宜都市畜牧兽医局组织了全市各乡镇畜牧技术服务中心开展了对设计规模年出栏50头以上的养殖场进行了调查摸底,共计核查1770家,其中存在环保问题的660家(聂家河镇58家)。我局以问题为导向,对存在环保问题的养殖场下达了“一场一策”治污方案通知书,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引导各养殖户开展畜禽养殖工作,对按时按量完成“一场一策”治污任务的养殖场实行奖补政策,预计2020年完成治污任务。2018年我局将对群众反映强烈、涉河涉水的87家(其中聂家河镇13家)畜禽养殖场纳入2018年大县资金项目建设,目前项目已验收。今年我局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实施,将聂家河镇45家养殖场纳入治污项目中,另外建设3个区域性粪污收集处理基地,项目预计2020年底建成验收。

  谨此回复。感谢您对我市畜禽养殖工作的大力支持,敬请您们一如既往多提宝贵意见。

  宜都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26日

  责任领导:施春燕 联系电话:13872643736

  承办人: 向 阳 联系电话:13886651125

  是否公开: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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