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8号提案《关于落实市级光伏发电补贴的建议》的答复

日期: 2019-09-16 15:42来源:宜都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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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安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市级光伏发电补贴的建议》收悉。建议很好,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市发改局在接到此提案后,作为主办单位,迅速明确由党组成员、副局长袁丹民同志牵头办理,与市经信局、物价局等协办单位及时加强沟通联系。5月11日,市发改局牵头,会同协办单位与政协委员杨安文同志见面,并就提案所反映的问题及建议进行了调研座谈。调研座谈会后,市发改局会同市经信局、物价局等单位,就提案所反映的问题及建议认真进行了研究,并拟定了答复意见。6月28日,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与政协委员杨安文同志进行了第二次见面,就拟定的答复征求政协委员意见,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二、基本情况

  我市自2016年开始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当年完成光伏扶贫项目备案,截至2017年底,全市26个贫困村31个光伏扶贫电站全部建成并网发电,总装机容量3049.705千瓦; 28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包含4户分散安置户,装机容量20千瓦)全部建成并网发电,总装机容量1637千瓦。全市光伏扶贫电站2017年度发电量390.83万千瓦时,累计结算电费105.48万元,电费补贴87.92万元。

  三、办理结果

  自光伏发电相关补贴政策出台以来,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呈超常增长态势,截至2018年5月底,国家累计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缺口已超过1200亿元,其中光伏补贴超过一半,2018年5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合理把握发展节奏,优化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根据接网消纳条件和相关要求,自行安排各类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文件的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国家补贴的压力,有望尽早兑现以前年度补贴。

  2014年6月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宜昌市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2014]41号),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所发电量享受宜昌市电价补贴0.25元/千瓦时,按照属地原则,县市和夷陵区项目地方补贴资金由当地财政负责,财政补贴时间为10年。鼓励各县市区根据本级财政状况增加补贴额度。我局已于2018年6月25日向市人民政府请示落实宜昌市度电补贴事宜,下来将严格按市政府研究意见落实。

  四、下一步计划

  随着国家对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的优化和分类调整,未来光伏发电补贴的压力将会有所缓解,下来我局将充分听取和吸纳各方意见,配合市供电公司、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做好光伏扶贫项目的政策落实和服务保障工作。

  谨此回复。感谢您对宜都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大力支持,敬请您一如既往多提宝贵意见。

  宜都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6日

  主管领导:袁丹民 联系电话:0717-4822340

  承 办 人:刘玲莉 联系电话:0717-4822340

  是否公开: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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