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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1号建议《关于加强城区养犬常态化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李向宇、刘娅玲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养犬常态化管理的建议》收悉。建议很好,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养犬的市民越来越多,由于缺乏对犬只的规范管理,出现随地大小便、传播疾病、乱吠影响居民休息等现象,不仅影响公共卫生,而且影响市民的生活和出行。为了规范市民养犬行为,切实保障社会公共秩序和卫生,结合您们所提出的相关建议,市城管局、公安局等部门做了以下工作。
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道路和其它公共场所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的规定,市城管局结合“四城联创”依法加大了文明养宠管理力度。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在日常工作中,加强规范养犬管理及法律知识等相关内容的宣传,多渠道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规范犬只管理工作,形成全社会参与,共同监督规范养犬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群众文明养犬的意识,教育和引导养犬人依法、科学、文明养犬。
二是强化环卫作业质量。在加强文明养宠监管的同时,强化了公共区域的保洁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因保洁不到位存在宠物粪便未及时清理的现象,城管局加大监管考核力度,对相关问题进行及时督导整改。
三是在处置涉及犬只扰民等警情时,或接到涉及犬只扰民的举报、投诉交办件时,由市公安局对疏于管理或放任的有主犬只伤人事件的犬主人依法进行批评教育与处罚,对于狂犬病发作正在危害群众安全或者有可能危害群众安全的恶犬予以现场处置。
在下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强化管理,切实保障社会公共秩序和维护公共卫生。一是我市拟在枝城镇洋溪村新建病死畜禽收集处理中心,积极开展流浪犬和病死畜禽收容处置工作。我局将加强日常巡查,对在巡查中发现的流浪犬、病犬或其它病死宠物时,及时协调公安、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进行收容或处置。二是会同畜牧兽医、卫生防疫和公安部门利用各种媒体平台普及宠物疾病防治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引导饲养者强化责任意识,履行动物防疫义务,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狂犬病防治。三是依法加强文明养宠的引导和监管力度,通过各方努力,逐步提升市民文明养宠意识。
谨此回复。感谢您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敬请您们一如既往多提宝贵意见。
宜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19年8月21日
责任领导:邓大庆 联系电话:0717-4822303
承办人:司政 联系电话:0717-4822303
是否公开: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市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