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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8号建议《关于加强“牛皮癣”治理,维护城乡环境的建议》的答复
侯先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牛皮癣”治理,维护城乡环境的建议》收悉。建议很好,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主要街道、广场和公共水域的环境卫生,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应由当地政府负责,我局负责业务指导。结合您所提出的相关建议,我们积极创新,采取社会化管理的方式加强“牛皮藓”治理,目前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保证了城市市容清爽、洁净,基本清除了城区“牛皮癣”顽症。具体管理措施如下:
实行社会化管理。结合外地治理“牛皮癣”的成功经验,参照《湖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预算,核实工作任务,测算出我市城区“牛皮癣”治理费用。在此基础上,制定出治理方案,编制作业质量要求和监督考核办法,完善管理运行模式,确保作业质量和管理效果,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政府公开采购,选择管理水平高,专业技术力量强的社会化公司。
严格监督考核。社会化公司严格按照《承包合同》约定配置人员和设备,保洁员实行定人、定段、定标准管理,做到“全天候、全覆盖”。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我们建立了严格的考核制度,对作业公司实行量化考核,考核方法采用纪实拍照的方法,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对各路段“牛皮癣”进行检查,一周一汇总,一月一兑现。对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
联动联防,多管齐下。积极协调公安、工商、电信和市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相互支持,联合治理。我局与公安部门负责执法,通信管理部门积极配合,提供相应线索并对非法行为的通信工具采取停机处罚。
疏堵结合,多措并举。在对违法小广告、“牛皮癣”进行严厉打击的同时,对一些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服务性广告,开辟公共宣传栏,提供广告发布。
下来,我们将对我市各乡镇集镇容貌,“牛皮癣”、垃圾治理等进行业务指导,协助乡镇做好环境卫生管理。
谨此回复。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敬请您一如既往多提宝贵意见。
宜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19年8月21日
责任领导:邓大庆 联系电话:0717-4822303
承办人:易扬 联系电话:0717-4822303
是否公开: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市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