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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7号建议《关于加强南桩桥湖环境整治的建》的答复
李莉华等6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南桩桥湖环境整治的建议》收悉。建议很好,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南桩桥湖,现有面积390亩,国有性质,隶属宜都市清江名优鱼良种场。近年来,我们对于南桩桥湖环境整治保护问题,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规范整治湖库养殖行为
市政府下发文件(都政发〔2016〕46号):“全面清理湖库养殖情况,解除湖库养殖合同,终止湖库养殖行为。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规范整治湖库养殖行为工作。通过禁止养殖、人工治理、生态修复等方式净化水体,使湖库水质有明显改善,确保所有湖库水质达标”。对南桩桥湖整治限定完成时间,实施目标考核。
二、落实领导机构、完善保护机制
我市下发了《宜都市湖泊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宜都市湖泊保护联合执法工作制度》等文件,结合《关于调整宜都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各级河湖长及联系单位设置的通知》(都办文〔2017〕50号)实施,开展湖泊确权划界,市镇及农业、水利、水产等部门成立湖库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落实领导和工作人员,实施湖长负责制。明确湖泊保护主体、任务及责任,全方位完善湖泊保护机制。
三、禁止投肥养殖,解除养殖合同
南桩桥湖原有6个养殖户租赁养鱼。(1)邓章义租赁70亩、租赁15年(2011年-2025年);(2)邓士强租赁80亩、租赁15年(2011-2025年);(3)骆志喜租赁30亩、租赁15年(2011年-2025年);(4)吴泽亮租赁30亩、租赁10年(2009年-2018年);(5)杨学华租赁20亩、租赁10年(2013-2022年);(6)李士红租赁160亩、租赁20年(2007年-2026年)。
下发禁止投肥养殖通知。由法律规定的执法机关——宜都市渔政船检港监督管理站下发法律文书,包括事先告知书和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到养殖户当事人,使养殖投肥行为终止。
解除养殖合同。对南桩桥湖6个养殖户承包户解除养殖合同,聘请第三方中介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给予经济补偿,邓章义补偿51.8万元,邓士强补偿92.5万元,骆士喜补偿25.4312万元,吴泽亮补偿18.5万元,杨学华补偿14万元,李士红补偿318.9868万元,截止2018年7月28日合同全部解除。
四、编制保护规划
2016年元月,市水利局委托宜昌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编制完成了《宜都市贵子湖、南桩桥湖综合治理和保护规划》,该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审批,计划投资3000万元通过生态治理、滨岸缓冲带修复与保护、湖岸绿化等措施,让湖泊恢复往日的生机。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农业局、水利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江河湖库养殖行为巡查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都农〔2017〕57号)巩固湖库规范整治成果。农业、水利、环保、渔政等执法部门组成专班定期开展巡查,一经发现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目前暂未发现投肥养殖行为。
谨此回复。感谢您们对南桩桥湖环境整治工作的大力支持,敬请您们一如既往多提宝贵意见。
宜都市农业局
2018年8月13日
主管领导:王德胜 联系电话:13508602979
承 办 人:万正新 联系电话:13872518255
抄送:市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市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