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
- 专题专栏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示 > 人大建议 > 2018年
关于提高国土整治项目建设标准的建议答复
鄢星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国土整治项目建设标准的建议》收悉。 建议很好,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道路设计标准 。2016 年以前,由于没有刚性规定,本着用最少的资金办更多 事,解决老百姓基本通行问题,部分道路设计达不到 3.5 米宽。 2016 年湖北省发布了《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规定了田 间道路工程技术要求,我们在今后的规划设计中,将更加深入实 地征求乡(镇)、村组干部和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因地制宜,提 高道路设计标准,主干道宽度达到不低于 3.5 米左右,强度达到 C30,厚度不低于 18 厘米。
二、关于留存后期管护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编制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 额标准》中费用构成规定,后期管护费用并未纳入项目费用中, 国土资源局不能从项目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后期维护费用。此问题作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也进行了多次呼吁,要求在高 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后期管护费用,实行市管分用,确保工程建 设后长期发挥效益,由于政策原因,一直未落实。在没有政策规 定的情况下,目前根据《宜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的通知》(都政办发〔2015〕38 号)文件 精神,国土资源局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国土资源局与乡(镇)人 民政府和村签订三方管护协议书,明确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费 有四方面途径:一是将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费纳入财政预算, 每年从市财政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账户中列支一定的 专项经费。二是土地承包经营者自筹资金解决其收益工程的管护 费用。三是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从有关经费中安排一定的 资金。四是通过土地整治项目取得的新增耕地通过承包、租赁、 拍卖等形式取得的收入,优先用于项目后期管护。
谨此回复。感谢您对国土工作的大力支持,敬请您一如既往 多提宝贵意见。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国土整治项目建设标准的建议》收悉。 建议很好,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道路设计标准 。2016 年以前,由于没有刚性规定,本着用最少的资金办更多 事,解决老百姓基本通行问题,部分道路设计达不到 3.5 米宽。 2016 年湖北省发布了《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规定了田 间道路工程技术要求,我们在今后的规划设计中,将更加深入实 地征求乡(镇)、村组干部和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因地制宜,提 高道路设计标准,主干道宽度达到不低于 3.5 米左右,强度达到 C30,厚度不低于 18 厘米。
二、关于留存后期管护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编制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 额标准》中费用构成规定,后期管护费用并未纳入项目费用中, 国土资源局不能从项目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后期维护费用。此问题作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也进行了多次呼吁,要求在高 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后期管护费用,实行市管分用,确保工程建 设后长期发挥效益,由于政策原因,一直未落实。在没有政策规 定的情况下,目前根据《宜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的通知》(都政办发〔2015〕38 号)文件 精神,国土资源局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国土资源局与乡(镇)人 民政府和村签订三方管护协议书,明确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费 有四方面途径:一是将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费纳入财政预算, 每年从市财政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账户中列支一定的 专项经费。二是土地承包经营者自筹资金解决其收益工程的管护 费用。三是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从有关经费中安排一定的 资金。四是通过土地整治项目取得的新增耕地通过承包、租赁、 拍卖等形式取得的收入,优先用于项目后期管护。
谨此回复。感谢您对国土工作的大力支持,敬请您一如既往 多提宝贵意见。
宜都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21日
主管领导:卢 东 联系电话:13986818443
承 办 人:李周荣 联系电话:13972590389
抄送:市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承 办 人:李周荣 联系电话:13972590389
抄送:市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