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3日)
农村新型集体经济是以农村集体资产、集体土地、技术、市场和信息等生产要素联合为纽带,以股份经营、专业合作为基本特征的一种生产经营活动。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就是通过整合农村集体资产,挖掘资源潜力,优化资源配置,改善组织方式,创新管理机制,使有限资产、资源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中发挥最大效益,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发挥新型集体经济在发展农业、繁荣农村和致富农民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加快发展我市农村新型集体经济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呈多元化发展趋势,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稳步发展。截止2007年底,全市村(社区)集体资产总额18313万元,村平144.2万元。债务余额2911万元,村平22.9万元。集体经济收入829.7万元,村平6.5万元。其中:100万元以上村2个占1.6%,10万元—50万元的村14个占11.1%,5万元—10万元的村21个占16.5%,1万元—5万元的村38个占30.7%,1万元以下的村32个占25.2%,无集体经济收入的村20个占14.9%。目前,我市农村集体经济还十分薄弱,存在规模小、收入少、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村(社区)“无钱办事”的现象也十分突出。这种状况如不尽快改变,将严重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影响农村基层组织政权建设。
实践证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了,农村基层组织就有服务手段和服务实力,在农民群众中的威信就高,凝聚力和战斗力就强;就能把家庭承包经营的积极性与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有机结合起来,更好地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就能帮贫济困,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就能发展公益事业,改变村容村貌,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因此,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需要;是实现全面小康,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需要。全市上下必须充分认识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一项十分重要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以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发展模式创新,实现村(社区)集体经济总量增长、效益提高、实力增强,逐步形成多元化、特色化的良好发展格局,促进全市“两个率先”目标早日实现。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分结合、统筹发展的原则。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实现家庭承包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统筹发展。
2、坚持市场导向、科学发展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上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发展与管理并重,开发与建设并举,防止铺摊子、盲目性、粗放式发展。
3、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发展的原则。根据不同区域和经济特色,采取灵活多样的发展方式,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积极稳妥地推进不同类型村(社区)发展新型集体经济。
4、坚持量力而行、不举新债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着力盘活存量资产,积极争取发展项目和各级惠农政策,大力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防止举债办企业、负债上项目,新增村(社区)集体债务。
(三)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市所有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都要达到5万元以上,其中:5万元(含5万元)—10万元的村(社区)要达到50%;10万元(含10万元)—50万元的村(社区)要达到30%;50万元(含50万元)—100万元的村(社区)要达到10%;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村(社区)要达到10%以上。使全市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水平明显上升,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为民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三、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主要途径
(一)依托“双低”改造,发展特色经营。各地要紧紧抓住“双低”改造的机遇,按照“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要求,开发丘陵岗地、改造低产林,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的特色养殖业、林果业和种植业,兴办一批农场、果园场、养殖场等,做大做强柑桔、茶叶、畜牧、水产四大主导产业,通过租赁经营、股份合作等多种经营形式,不断增强村(社区)集体经济实力。
(二)依托区域优势,发展物业经营。各地要在稳定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大力推动土地流转,吸纳外出务工、弃农经商农民流转土地和项目建设预留土地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交通便利、具有区位优势的村(社区),可积极建设各类市场、商贸街、商业网点、标准厂房等。具有民俗文化、地理特色的村(社区),可大力加强休闲、观光、餐饮、娱乐、旅游业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招商引资发展物业租赁经营,增加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
(三)依托存量资产,创新资产经营。对村(社区)集体所有的房屋、机械设备、场地等资产和荒地、荒山、荒滩等资源,要积极创新运作方式,通过承包、租赁、参股经营、有偿转让等多种形式盘活集体资产,形成连续稳定的收入来源,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四)依托招商引资,实现村企双赢。村(社区)服务本村(社区)范围内招商引资和项目发展的,其新增税收地方留存部分按一定比例返还给村(社区),有关村(社区)要大力支持,积极服务。同时,依托招商引资、项目发展,发展与之配套的物业和服务业,增加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
四、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政策措施
(一)产业发展政策。各地要充分用好国家、省、宜昌市已出台的产业扶持政策。有关部门要积极整合资金资源,调整投入结构,将农业产业化经营、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和项目向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倾斜。纳入低丘岗地开发、低产林改造项目的村,市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二)项目配套政策。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执行宜都市招商引资、工业经济和第三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农村各类项目建设、发展用地,在统一征用的前提下,按一定比例预留土地,用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新型集体经济。
(三)人才培训政策。建立村(社区)干部定期培训制度,对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社区),优先实施手把手村干技能培训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不断提高村(社区)干部带领农民发展集体经济的本领。抓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教育和培训,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增强培训的适用性和针对性,为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四)财政扶持政策。新办的村(社区)集体经济实体,工商部门要简化登记手续,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村(社区)集体资产出租收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信息咨询,通过向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免收各项费用,税收按先征后返的原则,给予村(社区)一定比例的返还。
(五)社会帮扶政策。组织实施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帮扶工程,加大对集体经济薄弱村(社区)的帮扶转化力度。从2008年开始,市委、市政府确立一批集体经济薄弱村(社区),采取领导联村(社区)、部门包村(社区)等形式,帮助集体经济薄弱村(社区)尽快实现转化。市直部门和市级以上规模企业要充分发挥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优势,开展支农扶农活动,增强集体经济造血功能。各乡镇也要采取相应措施,加大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帮扶力度。各村(社区)要积极开展以强带弱活动,集体经济薄弱的村(社区)要组织干部群众到发展集体经济较好的村(社区)跟班学习,开阔视野,激活思维,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六)发展激励政策。把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纳入乡镇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考核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政绩的一个重要内容,对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奖励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把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列入村(社区)班子及其成员年度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并与干部个人政治、经济待遇挂钩。当年新增集体经济收入的10%可用于增加村(社区)干部待遇。
五、切实加强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领导和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加快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领导小组,负责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经管局),具体负责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日常协调工作。
(二)强化资产管理。一是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备案制。农村集体资产要逐一登记,乡村两级都要建立资产管理台帐。二是建立集体资产处置申报制。集体资产处置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对单宗连片5亩(含5亩)的集体土地或山林,单宗(件)资产原值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须报乡镇政府审核。三是建立集体经济发展民主决策制。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承包合同制定(合同标的、期限)等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坚持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组织建设。要切实加强以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形成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村(社区)委会和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合理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组织体系。把愿意为群众办事、符合党员条件的致富能人吸收到基层党组织中来,发挥他们的带动作用。
(四)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多途径,加大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认识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意义,总结推广实践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营造有利于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市村(社区)集体经济迈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