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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李兴炎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8-06-30 字体:【 访问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宜都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宜都市委组织部都组干[2008]49号文件精神,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

  李兴炎同志任市建设局副局长;

  杨后荣同志任市移民局副局长;

  任晶晶同志任市粮食局副局长;

  黄涛涛同志任市旅游局副局长;

  李如松同志任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汪 辉同志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

  以上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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